搜索
bottom↓
回复: 23

不吐不快,关于芯片解密。

[复制链接]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0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看到有解密的帖子就有人骂骂咧咧的,觉得不爽。
不懂就不要瞎说,违反什么法律了?
专利法不保护软件程序。
版权法可以保护软件,但是对于程序基本没什么保护。
从道德上讲,就该你垄断市场,永远拿高利润?
真正的成功的公司的利润来源是应该是品牌,产品质量,稳定性,服务。而不是芯片里的程序。靠打磨,烧ic等维持高利润就是有道德了?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7日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反向工程定义为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通过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合法。”


程序本身而言,不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该成果只能以版权和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

依据著作权法规定,版权法模式只保护软件的“表达形式”,不保护软件“创作思想”。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 条更为明确地规定:“本条例对软件的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 然而,对于功能性软件而言,其技术价值主要在于软件的功能性因素上。而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软件最有价值的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部分反倒在版权保护范围之外。

什么样的程序受版权保护?能证明是你们原创且一模一样的程序。例如里面有“xx公司版权所有”字样。其他的你怎么证明只有你写的出来?

开发者当然可以将程序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不过,法律并不禁止他人对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产品进行反向工程研究。

我觉得可以讨论加密和解密,大家纯粹作为技术方面,不要一看到解密就火大。

阿莫论坛20周年了!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爱护!!

一只鸟敢站在脆弱的枝条上歇脚,它依仗的不是枝条不会断,而是自己有翅膀,会飞。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03: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并不禁止他人对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产品进行反向工程研究。 ”
如果反向工程用于研究,我觉得是可以。
问题是,如果反向工程了,直接拿去换票子,不知各位觉得如何?
然后,行业里对这个这个“研究”的理解如何?研究人家功能实现的先进之处,还是研究人家的保护代码如何跳过?

如果别人拿我的芯片读hex,然后好好研究执行过程,那没问题。但如果想跳过保护代码,不好意思,那人必须把所有代码看完。
我的芯片向来懒得烧加密位。
头像被屏蔽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07: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08: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 armok 阿莫
各人有各人的解决方法。

我没有老大的实力,只能独善其身。。
谁要抄我的片,在看懂所有代码以前别想整个弄到市场,哈哈

出0入42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08: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阿莫最后那句话.

另LZ不要为这种无耻+违法的行为找借口了,这种case判不了不过是因为中国无法律罢了.

出1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08: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阿莫!!!OUVDEV吸引人的不是这个网站有多快或内容多丰富,更多的站长的风格!

孔乙己这么说的:读书人偷书不算偷。

难道你想说:同行解密不算盗?

你看别人赚钱眼红?你动头脑啊。实在赚不到就认命吧!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08: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用了用MS的成品,还没有反向工程呢,已经违法了。。。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09: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要是盗版我的东西,我要骂死他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09: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研究功能原理是可以的,但100%的破解代码就是无耻了.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09: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有这种法律条款,可以要求双方出示源程序,经由专家组裁定是否有抄袭行为。。。。

有这种实际案例在的。当然公正一般还是站在有势力的一方。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09: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成功的公司的利润来源是应该是品牌,产品质量,稳定性,服务。而不是芯片里的程序。”
说得好像是真理一样,有点类似于:人是吃饭长大的,所以不用喝水。

我感觉公司的成功是需要垄断的,比如微软,比如普源,不是垄断示波器也是垄断国产示波器。

假如地球人都盗版的话,微软不死掉也不会剩下半条命,会连一个微软养老院都养不活,就像现在的视频网站一样因为收不到钱而死。

所有企图解密而复制别人产品的,都有一个黑心老板在指使或者他自己是黑心老板。


公司要做大做强,一要垄断,二要反盗版。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09: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LZ不要张嘴法律闭嘴法律的。   一个人无耻   是在道德的范围内
头像被屏蔽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10: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14: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的把解密看作是法律问题是不道德的,涉及很多人的生路。

楼主的做法更像是往一帮劫匪中间扔一堆的枪,然后说:你们误会了,我们只是研究技术。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9-27 14: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成功的公司的利润来源是应该是品牌"??????????

人家公司经过3年努力使一个产品稳定了,花了大量人力物力,你通过拆解研究原理,搞逆向工程,没问题啊,但是如果连程序都自己不写一点,拣现成的,是不是"不劳而获"?算不算偷?算不算抢?而且你通过盗版人家的产品抢占人家原有的市场,算不算偷/抢?因为你没有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研发新产品,当然可以把价格降的很低去打价格战,这算不算非法竞争?
如果当事公司默认或者允许,当另当别论.

我个人同意逆向工程的说法,但不同意全盘copy的做法,不要当了婊_子还想立牌坊.比如"XX信"
自己偷偷的解密芯片也就算了,还恬不知耻的大叫大嚷"偷_窥无罪"?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10-12 14: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不劳而获!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10-12 19: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盗亦有道。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12-27 02: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真的对盗版一点办法都没有?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12-27 03: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2楼】armok  阿莫
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好讨论的。 那位如果有胆量,可以100%克隆我们目前的雕刻机(机械与线路)。 就算法律上我追究不了,我也一定会派出人找到克隆者,用我的方法私下解决。
-----------------------------------------------------------------------

呃,雕刻机项目不是说开源么?还是说这句话是指克隆了拿去卖钱?
头像被屏蔽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9-12-27 06: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0-1-3 15: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开源吧!

雪中送碳难,绵上添花易啊!!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0-1-3 19: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看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0-7-22 08: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软件通过解密,硬件通过抄板。一个人什么都不懂都可去搞一下,以劣币驱逐良币,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哀。软件写出来不容易,硬件同样也不容易,国家什么时候都立法保护,可以重拳出击,那样才能有工程师们的蓝天。
回帖提示: 反政府言论将被立即封锁ID 在按“提交”前,请自问一下:我这样表达会给举报吗,会给自己惹麻烦吗? 另外:尽量不要使用Mark、顶等没有意义的回复。不得大量使用大字体和彩色字。【本论坛不允许直接上传手机拍摄图片,浪费大家下载带宽和论坛服务器空间,请压缩后(图片小于1兆)才上传。压缩方法可以在微信里面发给自己(不要勾选“原图),然后下载,就能得到压缩后的图片】。另外,手机版只能上传图片,要上传附件需要切换到电脑版(不需要使用电脑,手机上切换到电脑版就行,页面底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amobbs.com 阿莫电子技术论坛 ( 粤ICP备2022115958号, 版权所有:东莞阿莫电子贸易商行 创办于2004年 (公安交互式论坛备案:44190002001997 ) )

GMT+8, 2024-5-19 18:56

© Since 2004 www.amobbs.com, 原www.ourdev.cn, 原www.ouravr.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