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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9

哈哈,国内居然有人把四轴飞行器申请了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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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3-28 15: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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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论坛20周年了!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爱护!!

曾经有一段真挚的爱情摆在我的面前,我没有珍惜,现在想起来,还好我没有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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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0入0汤圆

 楼主| 发表于 2008-3-28 15: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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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0入54汤圆

发表于 2008-3-28 15: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
阿莫
那小子该不是等着我们玩大了来收钱吧,T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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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0入0汤圆

 楼主| 发表于 2008-3-28 15: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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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3-28 15: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诉求专利无效需要一笔钱,所以就算看到了,无关的人也是无动于衷的。
除非有个基金会支持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3-28 15: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太不厚道了,确实太垃圾了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3-28 16: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进入实质审查,而且也没颁发专利,只有个申请号。也就是说现在还不算专利。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3-28 16: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TMD的不是人干的。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3-28 16: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利感觉就是技术圈地,没搞出产品的也可以申请到专利,哪怕是一个想发
见过很多这样的情况,不知道怎么搞的,有点像抢注商标、域名样。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3-28 16: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利迟早成为技术发展的瓶颈……NND。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3-28 16: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不能怪这个人,只能怪专利局那帮狗奴才。。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3-28 17: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应该可以举报,不知道怎样操作,呵呵
有空大家一起来整整这个鸟人

http://jbts.ipr.gov.cn/tousu/IprLawcaseInfoForDf.html?sp=S1100

               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要求,建立的综合性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面向全社会接收有关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服务。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对接收的举报投诉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接受条件的举报投诉转交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_安、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并将举报投诉转交、办理的情况反馈举报投诉人。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具体管理,由各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监督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工作。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在线举报投诉平台是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收举报投诉的一个重要窗口,通过本在线举报投诉平台,举报投诉人可选择相应地区(城市)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须知          
 
  为充分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利用本在线举报投诉系统,请举报投诉人在举报投诉前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举报投诉人发现本地区有下列侵犯知识产权情形的,可以向当地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进行举报投诉:
  1.侵犯商标权的;
  2.侵犯著作权的;
  3.侵犯专利权的;
  4.侵犯商业秘密的;
  5.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
  6.侵犯特殊标志专用权的;
  7.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
  8.其它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

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受举报投诉的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
  2.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事实;
  3.举报投诉人提供了必要的个人资料。

三、举报投诉中心接收的案件分为两类:“投诉”和“举报”:
  1.当权利人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选择“我要投诉”,在线填写“投诉单”,投诉时必须填写投诉人的真实信息,包括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等和被投诉方的真实全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
  2.当社会公众、组织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可选择“我要举报”,在线填写“举报单”。对于实名举报且举报内容明确的,举报投诉中心会在相关执法部门受理后,及时告知处理情况。对于匿名、或仅提供简单线索的举报,本中心只负责转交至相关执法部门供其参考,不予回复。为便于执法机关及时受理案件,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尽快掌握和查清被举报方的侵权违法事实和证据,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建议在填写时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资料,包括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等,及较为详细举报内容。

四、举报投诉人对执法机关正在依法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举报投诉的,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不予接受。

五、举报投诉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采用具有人身攻击或侮辱性的文字和语言,举报投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多头举报投诉,对借举报投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干扰执法机关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对于已提交的、符合要求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会及时转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请凭举报投诉单编号和密码登录本网站的在线举报投诉信息查询系统对举报投诉的处理情况进行查询(请确保举报投诉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填写准确,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将通过该邮箱发送举报投诉单编号、查询密码)。

七、请详细填写举报投诉单内容,带*号标志的项目必须填写,否则投诉单无法正常提交。举报投诉人举报投诉时应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法在线提供的,可将材料邮寄至当地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八、网上举报投诉是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收举报投诉的途径之一,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电话(12312)进行举报投诉。

九、请在举报投诉前,确认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举报投诉查询          

出0入296汤圆

发表于 2008-3-28 17: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申请了专利,只要我们不以营利为目的……还是可以玩玩的……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3-28 17: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见识了!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3-28 19: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弄5,6,7,8。。。。轴??

出0入71汤圆

发表于 2008-3-29 00: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armok对专利还不了解,有些专利是申请来做广告,吸引投资的.比如有些公司申请一大堆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而这些专利是为了维护自己高科技公司的名头,目的是为了减免税收.所以,要看一个公司是否有实力,应该看该公司申请的发明专利,因为只有发明专利是通过了实质审查的,保护范围也大得多,是经得起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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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0入0汤圆

 楼主| 发表于 2008-3-29 01: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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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4-6 00: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看 啥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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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0入0汤圆

 楼主| 发表于 2008-4-6 01: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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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4-6 12: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来做个作业,分析一下:
看了其分别就“发明”和“实用新型”提出的权利要求,我认为是相同的。
他选择同一样东西申请两个专利,是因为实用新型不需要实审,基本上在申请日之后12个月左右就可以授权了,而发明从提出申请,正常流程是要18个月才公告,之后再过18个月才可能被授权。他于是使用了“提前公开”的权利。
之后,如果发明能被授权,那么他必须放弃一个,那当然是放弃实用新型了。

下面是我对条文的理解和分析(前缀 “====》note: ”的部分,以及加注【 】,『』的)
基本上,现在可以对已经授权了的实用新型走“无效宣告”请求(可见的费用大约是1500++,搭上N多时间),难点在于举证。因为没有看到有条文提到互联网上的信息可以做为证据。

==========================================
(1).专利法第22条:
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
1. 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 【国内外 出版物】 上公开发表过、
====》note:这一条也许符合,暂时现在大家认为的技术来源都是在那个德国网站上的发布,但是网站的发布似乎不被认可。

2.(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note: 这个估计也符合,除非有生产、销售环节的单位出来举证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已经有使用(国外使用是不算的)。

3. 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note: 嘿嘿,就只能依赖这条了,需要查后来是否出过补充规定,以及如何使用互联网上的知识做为证据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专利法第22条所称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
2.1 现有技术
    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note: 突破口:反驳其发明其不具备创造性。需要:
        (a)举证在申请日之前该技术已经处于公众能够得知的状态(从互联网上),
        (b)关键还是要能举证该技术在互联网上【实质性】 出现在申请日之前。


(2).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3.1 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
====》note: 上面提到的发明专利,还没有到被授权阶段,所以现在还不能走申请‘无效宣告’的路。但是对实用新型,因已经授权,所以可以走。

(3).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
4.4公知常识
主张某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当事人,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可以通过教科书或者技术词典、技术手册等工具书_记载的技术内容来证明某项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note: 没有提及互联网上知识可以做为证据,我觉得是因为暂时无法确定互联网上该信息出现的时间


=======================================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4-6 13: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到 http://www.x-ufo.cn/read.php?tid=96 看了看,问题已经解决了,有人已经找到国内的出版物,所以,不需要担心以后被他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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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0入0汤圆

 楼主| 发表于 2008-4-6 13: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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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4-6 16: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22楼】 armok 阿莫
确实是我们学校的一个老师
没想到4轴也能申请专利 汗
上一届冯如杯我们协会的一个师兄在他的实验室做了一个4轴参赛,和这里讨论的4轴是一种类型

98年那个4轴叫空中自稳定平台,好像协会地下室还有它的尸体,是控浆距的
控制方法和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有点区别吧
唐世明很牛的一个人,本科做了一个3维倒立摆,控制理论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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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0入0汤圆

 楼主| 发表于 2008-4-6 16: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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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4-6 19: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用新型也有保护作用的,只要你的产品拥有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就能被保护起来,我的专利也刚刚通过了呢,不过和大家的利益没有冲突,各位不要扔米田共啊!!!!!!!!逃~~~~~~~~~~~~~~~~~~~~~~~~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4-7 03: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23楼】 xuechenghao
哎呀~~原来那个倒立摆是唐世明老前辈做的啊~~
想想真汗颜啊,我在3系读了四年,耳闻数次那个牛B摆
就知道是本科生弄的,是谁一直不知道。
每次老师都说是一本科生搞了个牛B摆,让我们学学榜样
看我遇到过的不负责任的垃圾老师和我虚度的大学光阴
我的大学算是白过了,在这里发牢骚感觉对不起母校啊!
顶!!!现在读研了,要好好干,还是在北航~~
师兄们多多交流~~这个论坛真的很好很好
前几天我的项目差点挂了,还是论坛的热心朋友们给支招
才最后起死回生的,呵呵呵~~~我实话实说的。
要是我有能力一定全力把这个项目接下来!!!
咱们北航的航模协会是很牛B的,每次运动会都有表演
3系的控制理论也很吊,相信师兄们一定能做好!!!
版主也说的很清楚了,该怎么开源和分成都写清楚了
放心做下去吧~~没啥好顾虑的。呵呵呵搞得我有做广告的嫌疑。
我是北航的,人品绝对没问题,偶电话是13811187792欢迎联系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4-7 10: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嘛非要做四爪的不做个三个爪子的,我像也没那么贵
找三架玩具飞机拆了 重新组装一下结构就OK了在自己做个电路板控制一下,加些功能 呵呵,成本也没多少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4-7 11: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26楼】 buaarpl
我对这个项目也很感兴趣
不过最近冯如杯啊
忙得要死 没时间
航模协会会长我很熟
很容易就组一个团队了

我还认识你们3系喜欢搞科技的同学呢
cctv机器人比赛合作过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4-7 11: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26楼】 buaarpl
看来这里有很多北航人
哈哈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4-7 11: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麒麟,汉芯,linux装在u盘里,都是专利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4-7 14: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德国,日本的长波授时系统,编码公开,中国的该系统,由西安某公司搞了一套“专利的”编码,不公开,说白了,要买电波钟表就只能买他的,现在他和日本西铁成勾_结一起,目的就是垄断中国的电波钟表市场

出0入71汤圆

发表于 2008-4-12 19: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TO: AAVVRR 我在大学时就想做个电波钟,可后来还是因为技术资料匮乏夭折.可恨啊,西安那帮鸟人,利于国家资源,封闭技术,中饱私囊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4-12 21: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利
专字为先,利为关键,无利申请个么事?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4-20 11: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非要玩4轴呢,3轴的不是更稳定吗?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08-4-20 11: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事,申请个专利怎么哪,用得着骂人吗?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1-7-10 15: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种事情。。。太那什么了。。。。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2-10-5 13: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利,我哈哈哈哈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2-10-5 13: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过,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呢。申请就申请,我们照玩我们的。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2-10-5 18: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额。。。。。。。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2-10-5 18:54: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实用新型专利这个东西太好申请了,只要你又一点再给专利事务所交个1200多给专利事务所他会给你全部搞定,申请下来Z.F.还发补贴,成本拿来了还能赚个饭钱。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2-10-5 20: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42楼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2-10-6 00: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太扯了!我们是不是可以吧1轴一直到n轴全申请专利!让他们吓的色!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2-10-6 12:3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无语了。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2-10-6 13: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利这玩意很好申请。。没啥技术含量,有钱的话,一个月申请一个。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2-10-6 13: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中……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3-2-27 14: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是认真的人啊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3-2-27 14: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利这种东西如果不是很有重大突破都是扯淡,外观啊有什么专利可言?

出0入0汤圆

发表于 2013-5-1 21: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fuck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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